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矿井动态达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全矿质量标准化按省一级标准执行,实行百分制考核,各专业均按一级考核,要求专业得分在 90 分以上,管理制度健全,资料齐全
二、专业系统考核 1、每月对各专业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一次全面验收,要求各专业管理制度健全,各种资料齐全
2、各业务部门每月要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制订当月质量达标计划,保证专业得分在94分以上
对下属各区队每月要进行至少两次验收,月底验收得分占总得分不得超过50%,主要得分应在平常的动态检查中,每月在本系统内部评出一个最佳区队
3、季度经集团公司验收,矿井得分为公司第一名时,按下列标准对部门进行奖励,矿井得分为公司第二名时,按下列标准的80%对部门进行奖励(奖励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工资中执行)
1500元:生产技术科 机电运输科 地测防治水科 调度室 2000元:开拓掘进科 通风管理科 安全质量检查部 4、季度经集团公司验收,专业得分为公司第一名时,对业务部门奖励3000元,部门正职奖励400元,副职奖励200元;专业得分全公司第二名时,对业务部门奖励1000元,部门正职奖励200元,副职奖励100元
5、完成当月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重点项目(每月讨论计划会的次日由各业务部门送安全质量检查科汇总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对施工队奖励1000元/项,对责任部门奖励300元/项,对施工队和责任部门负责人每人奖励100元
否则,按相应数额的50%进行罚款,并承担集团公司相关罚款
6、当月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重点项目计划全部完成时,对安全质量检查科奖励1000元,对正副科长各奖励100元,对区域管理人员奖励50元
7、 专业得分为全公司最后一名,对业务部门罚款2000元,部门正职罚款400元,副职罚款200元,连续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