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仔细贯彻执行《煤矿建设安全法律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煤监〔2024〕237 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煤矿建设安全法律规范》(AQ1083-2024,以下简称《法律规范》)已于 2011 年 7 月12 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为做好《法律规范》的宣传学习、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法律规范》的重要意义随着煤炭工业的迅速进展,矿井建设条件、速度、规模和建井技术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煤炭工业部以部门规章形式印发实施的《煤矿建设安全规定(试行)》已远不能适应当前煤矿建设进展要求
《法律规范》针对煤矿建设期间工程施工的特别性,明确了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体现了科学、先进、法律规范、适用的原则,针对性、操作性强,是一部法律规范煤矿建设施工生产行为的强制性安全标准
其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法律规范煤矿建设期间的生产行为,遏制煤矿建设安全事故,全面提升煤矿建设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把深化学习、贯彻《法律规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实行有效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将其转化为促进煤矿建设施工安全的实际成效,全面推动煤矿建设安全工作
二、加强对《法律规范》的宣传学习和培训一是要大力营造宣传学习贯彻《法律规范》的浓厚氛围
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媒体等渠道,实行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学习贯彻氛围
二是要切实强化《法律规范》的培训工作
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尤其是煤矿建设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讨论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明确具体要求和目标,实行请进来、派出去等多种形式,强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