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员工绩效管理暂行规定为确保员工和企业的目标一致,将绩效考核转化为一种管理过程,形成一个员工与上级管理者双向沟通的平台,帮助员工提高自我绩效管理能力,以有效提升企业整体绩效,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进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适用范围1、各区队一般管理技术人员及以上人员、机关全体人员(不含矿领导);2、以下人员除外:绩效管理周期内不在岗超过一半时间者;绩效管理周期内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或违犯国家法律者;试用期未转正人员及未定岗见习生.二、绩效管理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以考核双方事先达成一致的绩效指标或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状况为依据进行考核,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2、逐级考核原则,相关部门或个人提供信息,上级负责对直接下级考核;3、开放沟通原则,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在绩效管理的整个过程中保持沟通,及时指导、解决被考核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4、动态管理原则,依据企业和科室(区队)进展情况的实际变化,职责或目标发生调整时,及时动态完善相应的绩效管理体系;5、横向沟通的原则,根据业务流程节点的要求,科室之间、科室与区队进行相互考核。三、矿成立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成 员:政工科、企管科、行政办、监察科、纪委办、工会办、劳资科、煤质科、调度室、安检科、生产科、技术中心、机电科、供应科、保卫科等科室负责人及各区队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工科,负责确认和汇总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对绩效申诉事件进行复核和处理。四、绩效管理内容的制定1、明确具体考核责任(1)原则上实行两级考核体系;(2)考核者和被考核者共同承担考核责任。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为一级考核者,对被考核者的考核结果和客观性负责,直接上级的上级领导为二级考核者,对考核结果负责,并对一级考核有指导、监督、修改的责任。具体内容附下表:被考核者一级考核者二 级 考 核者考核依据绩效管理内容考核 周期矿长助理、副总 、 科 室( 区 队 )正 职 或 副职 主 持 工作分管矿领导矿长年度工作目标+半年工作计划+季度工作任务沟通与绩效评价表+工作业务流程本部门承担的节点要求由 政 工 科 牵 头 组织 , 考 核 内 容 包括 : 岗 位 职 责(35%)、工作目标(35%)、工作业务流程承担的 节 点 要 求 考 核(30%)季度 考核科 室 ( 区队)副职科室(区队)正职分 管 矿 领导年度工作目标+半年工作计划+季度工作任务沟通与绩效评价表+行为表现评价表由 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