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工培训管理办法公司所属各科室、区队:为了进一歩贯彻落实“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养和技术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为仔细做好“三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一般工种人员: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证书的审核培训
2、每年开工之初,一般工种人员必须进行职业再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3、煤矿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位教育工作
(1)全矿职业再教育每年一次,要求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每次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2)老师构成:由各分管的矿长和各业务科室骨干负责授课,各授课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岗位负责
(3)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煤矿安全知识,企业规章制度等方面教材
4、新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 72 个学时的岗前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由老工人带领三个月,待完全掌握操作技能后方可单独上岗作业
二、特珠工种人员:1、所有特珠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基地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2、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员工,应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水平,能够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3、由各科室长负责对本单位特珠工种岗位人员进行编制、统计
每年 1 月 5 日前,将本单位特珠岗位人员的培训、复训计划报培训科
4、培训科负责编制矿井培训计划,并积极与各三级培训基地联系,及时安排所需人员的培训和复训工作
5、培训科及相关科室长,要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通知及安排工作
三、安全管理人员:1、五职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国家培训基地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2、培训科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