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引 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6 号)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根据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根据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本标准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根据其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规定了其从业范围,并设定了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
本标准还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销和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作了具体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单位的分类、资质分级、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的管理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A 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6722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爆破作业单位 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2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3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
4 分类 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5 资质等级 5
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