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施工合同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赣州至大余高速公路(茅店~三益段) LJ4 标 路基二工区项目石方爆破工程,由乙方按包工包料包质量形式承包施工,双方遵守下列条款:一、工程项目名称、地点1、工程名称:赣州至大余高速公路 ( 茅店~三益段) LJ4 标路基二工 区石方爆破工程2、工程范围(施工桩号):K13+980 ~ K15+400 二、工程数量、单价1、以甲方施工桩号(K13+980~K15+400)范围内需要爆破,经实际测量的、双方确认的数量为依据
2、单价为 6 元 / 立方米,不含税金 , 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工程质量1、爆破后必须改炮,石块直径在 50 厘米内
2、爆破面及深度必须按甲方技术人员交底的要求完成
不得超爆路基坡面,否则,由此引起的坡面防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工期1、甲方必须按项目部阶段目标任务向乙方提供合理的并经项目部批复的工期进度施工计划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计划进行合理组织施工,不得影响甲方的工程进度
3、甲方应根据经项目部批复的施工计划及时向乙方提供爆破施工工作面
4、如因甲方未能根据合同条款向乙方提供爆破施工工作面,致使影响了甲方的工程进度
甲方所有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如因乙方施工组织管理原因致使影响了甲方的工程进度,甲方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1、付款方法:甲方按乙方每月爆破的实际工程量计量一次,甲方按已计量的工程量的百分之九十的工程款扣除乙方的材料款后支付给乙方,余款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2、税金:由甲方全部承担(爆破挂靠费由甲方承担)
六、安全施工1、开工之前,乙方应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保险
2、乙方由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因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