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程管理流程一、工程保修费用承担的判定原则:1、若由业主自身造成的(由物业公司界定),业主自行维修
2、因业主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功能损坏的,由业主自行维修
3、因房屋质量原因,而非业主原因造成的:①、保修期外:⑴单位工程单项维修项目,维修费用在 5 万元以下(含 5 万元)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⑵单位工程单项维修项目,维修费用在 5 万元以上的,经地产确认后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经地产审批后,由地产公司支付
②、保修期内:⑴ 发生工程维修,应由相关施工单位组织维修并承担业主索赔费用;⑵如施工单位未按时维修或维修内容、质量未达到要求,由物业公司报地产确认后由物业组织维修,维修及业主索赔费用经地产核实后,在相关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⑶业主索赔由物业公司联系施工单位与业主进行谈判,根据市场行情及损毁情况确定,不应超出常规赔偿范围
4、工程保修期的约定:①、建设工程保修期遵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是指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由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②、对于因施工原因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造成较大质量缺陷或问题(较大指:问题具有普遍性或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的居住与生活)的工程项目,自问题处理完毕移交后该项开始计保修期限
二、工程保修工作流程1、保修期外维修工程① 5 万元以下维修工程:工作流程由物业公司自行制定;② 5 万元以上 ⑴ 由物业公司发起工程维修申请(见表格 1)
⑵ 物业及地产公司工程、经营现场勘查、确认是否需要维修
⑶ 地产公司工程部制定维修施工方案
⑷ 地产公司经营确定维修费用(一般无特别情况,总价包干),特别情况可先行维修,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完善维修流程
⑸ 由物业公司组织工程维修,并且与地产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报公司办公平台审批(注: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