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委托合同(范本)委托人:湖南兰天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人:长沙恒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 O 一七年 月 日委托人(甲方):湖南兰天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汤国华 地 址: 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西大道 3599 号兰天汽车文化园 受托人(乙方): 长沙恒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 勇 地 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东方红镇金南村乌龙塘 2 栋 6-7 号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基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特订立本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一、服务内容1
服务区域: 2
服务面积: 3
工作内容:□秩序维护、□保洁卫生、□茶水服务、□员工食堂、□现场开荒、□地面抛光、□玻璃幕墙清洗、其他 : 4
服务范围:服务区域内各公共区域:展厅、二楼走廊、道路、停车场、绿化带、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内的卫生保洁;服务区域内的秩序维护;茶水服务等
合同期限:201 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 6
服务时间:保洁:8 小时制,保安:17:30—次日 8:00 7
人员配置:现场主管: 1 人、秩序维护员: 8 人、保洁卫生员: 11 人 茶水员: 人、清洁卫生员: 人、厨师: 人、其他人员: 人;合计: 21 人
二、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月计人员费用组成部分主管: 3500 元/人/月、保洁卫生员: 2200 元/人/月、保安:__2900_元/人/月、领班: 元/人/月、秩序维护员: 元/人/月、茶水员: 元/人/月、厨师: 元/人/月、其他人员: 元/人/月;共计人民币为¥ 元,大写金额 元整(以上费用包含: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税费)
支付方式乙方于每月 5 日前向甲方核对上月服务费用,并开具有效的收款收据/发票;甲方应在每月 15 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