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仓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物资仓储管理,结合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物资仓储管理过程中仓储设施设置、物资提运、验收入库、搬运、保管保养、发放、盘点、账务处理、物资统计及安全环境管理等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物资供应部门的仓储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管理机构、人员设置及职责权限划分 (一) 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物资仓储管理,管建科、沉砂池管理站、兰干污水厂为物资仓储管理业务部门,设专人负责物资仓储管理日常业务
(二)公司分管领导负责检查监督物资仓储管理情况,上述部门负责人根据库存量及工作需要适时提出物资购入意见,实施与施工方的业务沟通
(三)物资采购员负责公司工程业务和各生产环节所需物资的采购
(四)库房保管员负责公司各类库存物资的清点、出入库登记和日常管理
第三章 仓储设施 第五条 仓储设施应设置在方便物资运送和装卸的位置,现场仓库的位置要适中,以缩短到施工点的距离
第六条 露天堆场和仓库地势应平坦,地面应硬化;地基高于周边地表,便于排水、防洪、通风、防潮
第七条 仓储设施应避开设在人员活动区,还应考虑有利于应急预案的实施;水泥、砂石料的存放应避开粉尘对环境的污染
第八条 有合理布局的水电供应设施,利于消防、作业、安全和生活之用
仓储设施应牢固,不因风、雪的载荷而发生坍塌;不用或少用可燃材料,以免火灾的发生
第九条 应根据供应范围、管理权限的划分情况,对仓储设施逐渐配套完善,可分别设置材料仓库、焊接材料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露天堆场、水泥库、贵重物品仪器仪表库、维修保养仓库,还应根据应急预案设置紧急集合场地和应急通道
第十条 应根据仓储管理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及办公生活需要,合理配置数量足够和种类适用的装卸搬运设备工机具、保管保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