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计划"老师聘用合同书甲方县(市、区)教育局单位地址聘用学校学校联系方式计划级别□国家计划 □省级计划乙方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户 籍政治面貌健康状况身份证号码本人联系方式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 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根据“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拔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根据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合同、上岗任教的程序,接受乙方申请,经过规定程序审查,并报经省“特岗计划”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后,聘用乙方为吉林省“特岗计划”老师,聘期三年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 甲方义务1、落实国家和省对“特岗计划”老师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
2、对乙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3、根据“特岗计划”实施的要求,负责乙方聘用期间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把乙方考核和管理情况按学年度汇总报送州市(州)和省“特岗计划”管理部门
4、乙方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公务员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规定,落实编制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期满,若乙方选择不继续留在当地任教,根据文件规定享受政策优惠并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5、聘用期内,乙方的人事档案由服务的设岗县(市、区)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管理
第二条 甲方权利1、乙方试用期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2、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