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特别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稿,在 2024 年 12 月 18 日老师大会上举手表决通过)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老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参照《益阳市义务教育学校老师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形成的管理经验及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进展为目标,以提高我校老师队伍整体素养为核心,以激励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老师成长规律及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备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全体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养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特别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二、绩效考核的内容和范围我校绩效考核本着既调动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又兼顾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原则,从德、能、勤、绩、满意率测评五个方面来评价教职员工的工作。结合学校每月各项工作检查,并对检查的结果做出评价和考核,以此为依据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德(基本分 10 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有团结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家长,面对全体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记基本分 10 分.1.下列情况予以加分:① 由各级党、政、工、团、妇、教育行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评为先进工作者(含创建先进工作)、优秀党(团)员、优秀老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给予加分,校级年度先进工作者(含年度考核优秀岗),记 4 分(校级其他单项记 2 分),市级部门记 8 分,市级党政或省级部门记 12 分,省级党政或国家级部门记 16 分(受各级部门的内设司、处、科室表彰的降低一个档次加分)。评为市级及以上的“十佳"老师、班主任、校长、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按上述标准提高一档加分。② 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突出表现,受到各级党政部门书面表扬嘉奖的记 4-16 分。同一年度内同一荣誉称号只按最高一级加分.2。下列情况予以扣分:① 无故(含请常规假者)不参加升国旗仪式、政治业务学习、教职工大会或校内集体活动的,每次扣 0.5 分,扣分不封顶(单独请假不参加上述活动的,每次扣 0。25 分)。② 不服从学校工作岗位分配的扣 10 分,不完成学校分配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的扣 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