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b1 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b2
1 设备种类根据《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2 设备类别、品种根据《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
3 产品名称根据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4 设备代码根据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假如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根据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24)]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5 型号(规格)根据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7 设计使用年限根据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8 设计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9 制造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10 施工单位名称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