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保证出租的猪场属于个人所有,并拥有相应年限的猪场土地使用权,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由甲方负责,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加倍赔偿乙方损失
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第一条 猪场坐落地址甲方出租的猪场坐落地址: 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甲方并保证该猪场与第三方无争议
租赁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猪场作为乙方养猪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猪场
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猪场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缴纳期限1
甲、乙双方约定,该猪场每年租金总计为 元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乙方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元整)
直至合同结束为止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人民币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租金,甲方并出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 租赁期间猪场修缮及原有设备的处理1
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猪场内原有设备免费供乙方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损坏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
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殖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旧猪舍
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殖的需求扩建猪场,资金费用由双方协商共同出资
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置租赁期间乙方添置的新设备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1
水电费: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缴纳
(合同生效之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2
乙方若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由乙方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