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交底一、监理范围施工阶段工程监理二、监理依据1、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所议定的甲方(业主)授于监理的权利等相关条款;2、 政府批准的设计图纸和其他批准文件;3、 我国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技术规程和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4、 图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 招、投标文件及当地预算定额、费率标准及管理标准;6、 甲方(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三、监理的“三控制”(一)、质量控制监理的质量控制目标是达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1、 材料质量控制(1)所有用于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时必须报验,未经监理方签字认可不得使用。(2)所有玻璃幕墙型材、LWO-E 玻璃、塑钢门窗、焊接材料材料等,均应给监理方报审正式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及产品质量鉴定证明等相关资料。对门窗、型材加工等,必要时业主、监理方等方面的有关人员到生产单位调研考察以质确定。(3)所有玻璃幕墙型材、LWO—E 玻璃、塑钢门窗、硅酮结构、耐候胶、焊接材料等,进场以后必须立即向监理方报验。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按规定取样送检测中心复试;对分批进场的材料,仍要按规定分批复试合格签认后,方可用到工程上.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假冒伪劣材料和产品坚决清退出场。(4)所有玻璃幕墙型材、LWO-E 玻璃、塑钢门窗、硅酮结构、耐候胶,必须先提供样品经业主、监理方和设计院(如设计有要求时)商定认可样品封存后,承包商方可订购和批量进场。(5)如所购材料无法达到设计要求,而必须代用时,则承包商必须事先提出书面报告,经有关方面(业主、设计、监理)认可后方可实施。(6)所有材料取样试验必须有监理方见证签字,并做好记录,未经监理人员见证的试验,不予认可.承包商须安排熟悉材料报验规定,且有相应资格的专人负责材料取样、送检、试块制作、试验记录等。当监理方认为该人不称职时,承包商应重新安排专人。(7)凡采纳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报审技术鉴定文件.必要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取样复试认可.2、施工质量控制承包商必须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标准、法律规范、规程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自由作业、以及降低质量标准。(1)为保证测量放线准确性,施工测量仪器必须达到一定的精度,凡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测量设备施工中要准备齐全,向监理方提交有效的校核证明书。并统计出设备明细表报监理审查。(2)承包商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