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 组 施 工 协 议甲方: 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互相配合,优质如期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协商特制订如下协议:一、 工程内容 国道 227 西宁至大通改道路基桥涵及附属工程
二、工程质量标准及施工操作要求 乙方在完成甲方部署的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根据有关《公路工程施工技术法律规范》施工,《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及批准的实施性施工方案、设计图纸进行具体操作,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文件中所规定的指标
三、承包方式 该任务采纳包工、包机具设备、包附属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方式完成本班组的施工任务,部分所用材料由甲方送到施工场地
工程结算数量按现场核实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临时发生的工程量以开具临时计量单为准
四、工程单价1、桥涵基础部分 元/m3
2、桥涵主体部分 元/m3
3、完成桥涵后的附属工程项目,以项目部的计价为准进行协商确定
4、临时用工日为 150 元/人
五、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a、负责提供该项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并提供图纸及现场计量单
b、进行现场管理监督,办理各种报送的材料;c、负责协商处理由甲方出面的协调关系
d、监督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并提供安全所需的标志设施
2、乙方责任:a、负责修建工程除甲方责任以外的一切事项
b、协议签订 5 天内提供甲方认为能满足工程需要的设备、相关人员;c、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施工场地的一切安全,包括生产与生活安全,人身与物品安全等
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由事故责任人负担责任;d、乙方必须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包括材料堆放的安全,堆放在路面的材料在当天收工前必须清理洁净,并放置好警示标志,及时恢复被破坏的警示标志,并配合甲方的检查
e、乙方必须注意文明施工,遵纪守法,尊重当地乡规民约,处理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如发生因为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