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法律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科学有效实施监管,制定本工作法律规范。第二条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药部门)对已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是指食药部门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情况划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并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全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法律规范,并对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州)、县(区)食药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配合食药部门的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不得拒绝、躲避或者阻碍。第二章 风险分级第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 四个等级。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情况自动确定,在食品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上反映.第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包括: 1、生产环节: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企业;乳制品、肉制品、酒类、冷冻饮品生产企业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2、经营环节:主要为特定人群(包括病人、老人、学生等)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企业;大规模或者为大量消费者提供就餐服务的中央厨房、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企业。 中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包括:1、生产环节:食用植物油、饮料、糕点生产企业、方便食品、罐头、蜂产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豆制品、酱腌菜、蜜饯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2、经营环节:冷冻冷藏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企业;从事含高危易腐食品的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企业。 低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包括: 1、生产环节:除高、中风险以外的生产企业 2、经营环节:普通预包装食品销售企业;从事不含高危易腐食品的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企业.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