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等法规标准,现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如下:一、按损害部位划分事故等级1、重伤事故:① 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②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 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④ 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伤引起骨折)、脑震荡等
⑤ 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⑥ 手部损害:★大姆指轧断一节的
★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⑦ 脚部损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⑧ 内部损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的
⑨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损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主管部门会同工会作个别讨论提出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2、轻伤事故: 经医师诊断损害部位在重伤事故损害部位以外的受伤部位
3、轻微事故: 经医师诊断只作简单的包扎处理,又不影响工作的受伤部位
如手指、脚趾等身体的其他部位只是造成肌肉或皮肤损伤
二、按损失工作日划分事故等级损失工作日 1 日≤轻伤<损失工作日 105 日; 损失工作日 105≤重伤≤损失工作日 6000 日;死亡=损失工作日 6000 日三、说 明 1、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等法规标准
目的是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
2、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等法规标准
目的是发生事故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