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红杉高新板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目的对生产车间员工进行绩效考核的主要目的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
了解员工对组织的贡献
为员工的薪酬决策提供依据
提高员工对企业管理制度的满意度
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制造性,提高员工基本素养和工作效率
为员工的晋升、降职、培训、调职和离职提供决策依据
二、绩效考核对象1.生产部员工
2.连续出勤不满三个月的员工以及考核期间休假停职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员工不列为此次考核的对象
三、绩效考核小组成员1.绩效考核人员
绩效考核小组由三人组成:领班负责为员工评分,制造部经理和综合部经理参加并监督考核过程
2.生产副总及总经理保留对评估结果的建议权,并参加绩效考核相关会议,提出相关培训、岗位晋升以及员工处罚的要求
3.绩效考核人应熟练掌握绩效考核相关表格、流程、考核制度,做到与被考核人的及时沟通与反馈,公正地完成考核工作
生产部经理及各车间领班对员工的日常表现进行记录,形成工作日志,作为对每月考核依据
四、生产车间员工绩效考核内容1
每月提取车间员工根据工资登记,从工资中提取 500 元进行考核
根据绩效考核最终评分确定员工月考核奖
绩效考核在 100分至 110 分之间的,月考核奖按以下公式计算:月考核奖=考核基数×1
2;绩效考核在 90 至 100 分之间的,月考核奖按以下公式计算:月考核奖=考核基数×1
1;月考核奖按绩效考核在 80 分至 90 分之间的,按 100%月考核奖发放;绩效考核低于 80 分的,月考核奖按以下公式计算:月考核奖=考核基数×绩效考核评分÷100
生产车间员工绩效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及相应的分配比例如下表所示
生产车间员工绩效考核评重量表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姓名部门岗位考核时间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满分领班评定制造部经理评定得分生 产 任 务生产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