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医院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方案一、 目的:为了进一步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保证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安全和健康,通过法律规范、标准的安全管理,避开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和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
二、 组织机构和职责(一)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林健敏 院长副组长:陆锐明 副院长成员:韦朝霞 医务科长 李 静 医院感染管理科长王小芳 检验科主任 李 馨 输血科主任 陀翠英 后勤中心主任职责:负责制定包括教育、定位及培训、审核及评估、促进实验室安全行为的程序的实验室安全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小组 : 组长:王小芳(检验科主任、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副组长:谢朝欢 (检验科副主任)成 员:陈海斌 刘延平 黎新桂(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人 ) 职责: 负责制定各种管理规定、操作程序,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有效的实验室安全计划得以落实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计划和措施(一)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管理1、对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上岗前均进行职业暴露和职业安全防护教育,科内应有对其工作及实验室全部设施中潜在风险的培训证明
2、 实验室人员应根据可能接触到的生物接受免疫以预防感染,科室内保存免疫记录
(二)实验室的安全设计,应符合国家、地方建筑法规和实验室的专用建筑安全标准
1、实验室的设计应保证对技术区域中生物、化学、辐射和物理危害的防护水平控制在经过评估的相应风险程度,为关联的办公区和临近的公共空间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防止风险进入周围社区
通向出口的走廊和通道应无障碍
2、应对实验室的空气流动速度进行监测,以保证足够的通风和防止潜在传染因子和有害气体的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