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燃料购销合同甲方(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进展,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进展、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有关生物质燃料的销售和购买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本合同,并严格遵守履行
协议如下: 一、合作条件 1、甲方确定乙方为其生物质燃料指定供应商,并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及时付款
2、乙方生物质燃料必须满足甲方设备的使用要求,能及时送货并保证不出现断料的情况,确保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
二、 订单签订及到货确认方式 1、甲方根据燃料消耗情况,及时与乙方联系确定所需生物质燃料用量后,以订货单形式通过传真或电子邮箱告知乙方; 2、乙方收到并确认后,将生物质燃料发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并堆码整齐,同时由双方人员对送货数量进行签字确认,并依此作为乙方结算依据
三、供货价格 1、双方的战略合作具有重要性及长期性,在双方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将按年度定价
2、乙方保证在同一销售区域内提供给第三方的价格不得低于提供给甲方的价格,如发生第三方价格低的情形时,甲方自动享有第三方相同的价格
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调整价格的情况,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乙方应于价格调整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对再行送货的燃料根据新价格予以结算,但之前已经送货未结算的燃料仍须按原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四、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经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1、热值 :生物质燃料发热量在 3900~4800 千卡/kg 左右(一般为 4500 千卡/kg)
2、纯度 :生物质燃料,主体为纯木质原料,不含任何粘合剂及添加剂,不含其他不产生热量的杂物,含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