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代养合同甲方:恩施市法大饲料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718-8202400/8202463 乙方: 联系电话: 为推动恩施畜牧业产业进展,带动养殖户增收,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1、甲方将仔猪委托乙方养殖,并提供配套物资(饲料、疫苗、药品等)
2、乙方在甲方的统一安排管理和技术指导下养猪,生产甲方所需的育成猪并交付给甲方
3、甲方根据乙方的劳动成果并支付代养费 50 元/头,另外乙方享有纯利润的 30%分红权,如亏损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乙双方的工作目标:1、育成阶段成活率≥99%2、饲料转化率(15—115Kg 阶段):≤2
7:13、日增重(15—115Kg 阶段):≥650g4、生长育肥阶段(15—115Kg 阶段)饲养日龄≤150 天三、甲方责任1、认定乙方是否具备从事肥猪养殖的条件
2、向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质量标准的仔猪、饲料、疫苗和药品,并协助乙方办好领用手续
3、甲方技术人员经过消毒后方可进入乙方猪舍并提供技术指导、监督乙方饲养管理
4、甲方负责提供猪只运输车辆
5、甲方每批结算一次代养费和利润分红,并在结算后 10 日内付清
四、乙方的责任1、乙方具备从事肥猪养殖的条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负责维修猪舍,购买饲养工具等符合甲方养殖条件,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服从、配合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并根据技术人员提出的要求严格执行,以保证提供给甲方质量符合标准的育成猪
3、乙方负责保管生产中的猪只、饲料和饲料袋,如出现被盗、丢失和破坏等损失由乙方赔偿,其中饲料 160 元/袋,生猪 2000 元/头,饲料袋 0
4、乙方只能饲养甲方提供的生猪,使用甲方提供的饲料、药品、疫苗
5、乙方养殖厂不得饲养生猪以外的哺乳动物(牛、羊等)
6、乙方必须及时、完整、准确填写相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