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石灰购销合同购货单位(甲方):黑龙江农垦建工路桥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项目经理部供货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 为了双方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1、甲方向乙方订购路用生石灰,月供应量不少于 万吨/月,供货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估计 万吨
2、签订合同后 5 日内,乙方需提供伍拾万元(50 万元)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甲方收到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50 万元的定金,定金在第一个月付款时计入货款, 履约保证金待供货结束后无任何质量进度问题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第二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生石灰必须满足 JTG/T F20—2024《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中规定的生石灰的质量标准
即:对于钙质生石灰: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75%且未消化残渣含量(5mm 圆孔筛筛余)≤17%;对于镁质生石灰: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75%且未消化残渣含量(5mm 圆孔筛筛余)≤14%;所谓镁质石灰是指氧化镁含量〉5%的石灰,反之为钙质石灰
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的测定方法,根据现行行业标准 JTGE51—2024《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试验规程》的规定执行;未消化残渣含量根据现行标准 Jc/T478
1— 2024《建筑石灰试验方法》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定
第三条供货方式及货款结算方法:1、供货地点: 卸货地点: 施工场地取土场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生石灰运送至甲方施工场地经双方现场材料人员验收确认后,卸至甲方存储场地
3、供货数量:乙方应保证自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并开始履行合同后每月向甲方供应不少于 吨的生石灰,月份供应量及供货时间应根据甲方实际要求量,用文字形式告知为准,直至达到合同约定订购期限为止
4、供货价格:乙方将生石灰运至甲方施工场地指定地点后落地价格定为 元/吨(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