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问题二十七、劳动合同未到期,无任何实际理由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条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提示]这条指的是劳动者的自主辞职权,在没有任何实际理由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给予劳动者劳动自由的权利,避开“包身工”“工奴”的现象发生
但应当注意的是劳动者主动辞职应注意程序,即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否则通常的“急辞工”,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而遭索赔或则被扣除提前相应天数的工资
问题二十八、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无任何实际理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条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提示]《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法》中有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劳动合同终止是法定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用人单位一般是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是与劳动者不对等的,目的在于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期限约束,随意终止劳动合同,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然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二十九、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铁饭碗”,是否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
[法条解答]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