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电价管理有关政策一、变损1、政策依据(1)《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四条,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在计算用户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收时)、电度电费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将上述损耗电量计算在内。(2)向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得摊入被转供户用电量中。 2、营销系统档案设置:计量方式为高供低计的变损计费标志应为“是",变损分摊标志应为“按电量分摊(电量为零时按容量)"。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1、政策依据:(83)水电财字第 215 号,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东电财[1984]第 958 号,关于印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补充规定;关于对趸售单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补充通知(东电财字[1985]第306 号);辽电营销[2001]7 号,关于下发“营业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1)、功率因数标准 0.90,适用于 160 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 3200 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2)、功率因数标准 0.85,适用于 100 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它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 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 100 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3)、功率因数标准 0。80,适用于 100 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 0。85。功率因数的计算:(1)、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度表,按用户每月有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2)、凡装有无功补偿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偿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带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有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3、《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补充规定《办法》中:“社队工业用户"系指直供和农村中除排涝、灌溉、电犁、打井、打场、脱粒、积肥、育秧、社员口粮加工(非商品性的)牲畜饲料加上(非商品性的)防汛临时照明及农田基本建设用电和居民照明用电以外的集体和个体工业户用电。其它(普通)工业户、非工业户装见容量在 100 千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