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合同立协议单位:发包方: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及电力建设安装工程的有关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担 配电工程的全过程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单位: 四、工程内容(范围): 五、合同总价: 六、承包方式: 七、支付与结算八、工程期限:商定工程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九、施工准备1. 甲方:(1) 配电间土建完工并经验收合格, 年 月 日前具备进场条件电源及道路等,满足乙方施工进场的条件。2. 乙方:(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十、工程质量要求1. 工程质量应符水电部《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法律规范》;2. 工程质量应符合本工程设计说明及施工详图。十一、 施工与设计变更1. 本工程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及设计交底和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2. 如要变更设计,须经原设计单位及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双方和原设计单位共同书面签证确认后方可生效。3. 因设计重大变更等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窝工等损失,由甲方在合同总价外按乙方实际损失予以补偿.4. 甲乙双方对工程变更所作出的书面通知,对方应在 5 日内予以确认,否则,该书面通知即视为已被确认。十二、 设备材料供应:工程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均由乙方供应。十三、 安全责任1. 乙方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现场安全教育,实行必要的安全措施。2. 如因乙方原因在工程施工中引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招致的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开支,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提供协助抢救之责。3. 如有必要,双方可另行签订安全协议。十四、 工程验收1. 工程竣工验收,以水电部《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法律规范》、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2. 分项验收(包括隐蔽工程),乙方应在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除非双方有约定,分项验收应在通知期满时开始。3. 甲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通知书后 7 天内进行竣工验收,否则乙方将有权组织竣工验收,其验收结果视为甲方已确认.十五、 质量保修1.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