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24-02-21 08:49 发文单位: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监察部等 文 号: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监察部等令第 20 号发布日期:2024-2-4执行日期:2024—5—1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监察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令 第 20 号 为了法律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进展,国家进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制定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进展改革委主任:张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 监察部部长:马馼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 铁道部部长:盛光祖 水利部部长:陈雷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2024 年 2 月 4 日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 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开发、检测、认证、运营应当遵守本办法及所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法律规范》(以下简称技术法律规范)。 第四条 国务院进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进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各级人民政府进展改革、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