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则。第 2 条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 15 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电,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第 3 条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内容.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第 4 条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规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第 5 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第 6 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 2m 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 1m 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第 7 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 2m 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 1m 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第 8 条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 2m 以外,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 1m 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 9 条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的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安全防护措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第 10 条 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纳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第 11 条 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与牵引供电设备相连接的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等可能出现高电压,未实行安全措施前,禁止与其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第 12 条 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实行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 10m 以外。第 13 条 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各部接地线损坏,回流吸上线与钢轨或扼流变连接脱落时,禁止非专业人员与之接触。第 14 条 距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 5m 范围以内具备接入综合接地条件的金属结构应纳入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