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车间所有电气设备安全管理三、内容: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用电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电气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变配电及动力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本质安全要求
用电单位及电气作业人员要对电气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缺陷、隐患应及时整改处理
电气安全管理通则:4
1 上岗作业必须穿戴好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所用绝缘用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经检查完好、可靠
禁止使用绝缘破损失效的用具
2 在供配电设备线路上作业及低压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从 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3 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并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可靠切断该处的电源,并在该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后,方能接触工作
4 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严禁约时停送电;动力配电设备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合闸
5 变配电设备值班电工严禁脱岗,高压设备的倒闸操作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倒闸操作做到一人监护唱票,一人复诵操作
6 电气设备图纸资料应有专人保管,未经单位电气负责人许可或批准,电工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改变电气设施原有接线方式和结构
7 电气设施安装维修要做到绝缘良好,带电体在人体易触及的场所不裸露,安全距离符合要求,设备金属外壳接零保护可靠
8 登高、带电及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等作业要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在做好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方可作业
9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要定期巡查,作好记录,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影响人身安全的缺陷未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