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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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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规定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分厂、部门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用电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电气工作 是指直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工作。 2.2 用电 是指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3 职责 3。1 工厂管理部 3。1.1 组织贯彻国家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制定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3。1。2 对公司贯彻执行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3。2 分厂 3。2.1 贯彻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 3.2。2 负责本分厂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2.3 编制本分厂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电气安全基本要求 4.1。1 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应由设备主管,并设有专人负责,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电气专业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承有电气工作的车间,日常电气安全管理事项应由电气工作负责人担任。 4.1.2 要建立电气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对电气作业、电气防护设施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日检、巡检、特别检查和专项预防性测试检查。电气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群众性的电气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修正、消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在执行过程中的遗漏和偏差,消除电气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 电气安全检查内容: a)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是否健全落实; b) 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已执行、人员无违章; c) 设备安全状况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d) 电气场所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警示标志等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e) 电气作业人员的个体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等。 4.2 电气工作人员要求 4。2。1 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当于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疗部门(医院)的身体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电气工作条件要求,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4.2。2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电气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见习或学徒期满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技术等级的电气工作. 4。2.3 安全主管部门应向每名电气工作人员提供学习和参照执行操作的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学习考试,凡未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电气工作;因故间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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