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头制作合同甲方: 合肥新宇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乙方: 合肥三好电缆附件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合肥金融港一期 12-20KV 电缆头制作 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合肥金融港一期 12 — 20KV 电缆头制作
2、工程内容:锦绣变到金融港一期以及南京变到金融港一期 12-20KV 电缆头制作工程(主要包括:包括但不限于电缆终端头及中间接头制作等所有电缆头制作),终端及中间接头共 7 个
二、工程价款1、综合单价:中间接头 800 元/个;终端接头 400 元/个; 2、合同总价:结算时以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三、工期: 2 个工作日
四、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甲方只提供安装用方管,全部辅材及电缆头制作、安装全部由乙方自理承包)
五、付款方式1、工程款以进度款的形式支付,乙方完成所有工程量后,甲方支付实际完成工程总价款的 50%;完成所有工程量经耐压试验合格后,甲方支付到工程总价款的 100%,
2、甲方付款时,乙方不出具由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全额工程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甲方不扣税金
六、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
2、负责提供施工用电电源
3、组织验收并办理各项验收接收手续
(二)乙方责任1、严格根据图纸和国家及地方的各项技术要求、法律规范、规定进行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严格按协议工期安排进度,保证工程按期完工
3、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技术人员依据国家有关验收法律规范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甲方技术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或盖章,乙方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返工后重新验收
4、乙方负责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