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缆的领取与发放 1、机电室电管组负责全矿电缆的领取、发放、建账、编号、回收等工作。各区队机电技术员负责对各区队的电缆实行登账管理,要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物对比. 2、新电缆由各区队自行从供应部门领取,电缆领取后经机电室检验、编号、记帐后入库并根据需要投入使用。 3、各单位增加设备需领用电缆时,应持电缆领用单,提前 2天到机电室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单应注明“新增”二字,电缆发放人员根据领用单上的电缆截面、数量进行发放.并根据编号上帐、挂牌。 4、各单位需更换电缆时,持电缆领用单由机电室分管人员签字后到机修厂电缆库领取,(电缆领用单应注明“更换”).发放电缆的同时,应开具旧电缆回收单,旧电缆应在 3日内回收交库,否则每超一天罚款 200 元。 5、工作面安装及其它工程安装领取电缆时,由安装单位持供电设计审定的负荷审批单,持电缆领用单到机电室办理手续,领取电缆。安装单位要提前 10 天将电缆计划提交机电室,由机电室提前组织准备电缆,并进行编号工作。否则,延期安装影响生产由安装单位负责。 6、机修厂电缆库管理人员要及时将发放回收的电缆记帐、挂牌,应将每月电缆使用情况、库存情况等以报表形式上报机电室主管领导。 7、库房发放的电缆,必须由领用单位与电缆库管理人员现场摇测无误后,电缆发放人员签发电缆领用单方可下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下井使用 (1)电缆无编号 (2)电缆绝缘不合格 (3)芯线与绝缘层严重粘连 (4)电缆护套或芯线绝缘出现老化或破损 二、电缆的移交、回收 1、各单位更换的旧电缆,应在规定期限内升井回收,办理入库,每迟交一天按 1 元/米处罚,入库电缆按机修厂电缆库管理人员要求码放整齐,否则罚款 200 元/次。 2、工作面及工作地点施工结束,由回收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电缆升井入库,每迟交一天按 1 元/米进行处罚,累计交回为止。 3、因施施工场地点变更致使电缆需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电室电组织原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必须在交接后 3 天之内到机电室办理移交手续,迟办一天对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罚 50 元/天。 4、回收上井的电缆发现砸伤、炮崩、截断、数量不够等情况时,机电室必须组织追查分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回收上井的电缆两端不能出现齐头,并且两端应做好记号。升井后由机修厂仓库管理员负责量取尺寸,发现缺少的电缆按电缆原价对使用单位处罚. 三、电缆现场管理 1、现场电缆管理遵循“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