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购销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买方购买见附表:电缆正差 1 米,按实际米数结算
第二条 产品的交(提)货时间、地点: 1、产品的交(提)货时间为:按甲方通知时间 2、产品的交(提)货地点为:齐河农干院施工场地 第三条 产品的交接方式:1、 产品的运输方式为卖方送货(本市),运费由卖方承担
2、收(提)货负责人在卖方送货单上盖章或签字,视为买方收(提)货
3、 合同订立后,买方假如要求变更交(提)货地点或收(提)货人时,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二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四条 提前或逾期交(提)货的处理1、实际交(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不超过二日的,视为双方守约,合同继续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双方逾期交货时间超过二天时,视为卖方逾期交货,卖方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执行
3、买方逾期收(提)货时间超过二天时,视为买方逾期收(提)货,买方逾期收(提)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4、买方逾期收(提)货时间超过三个月时,视为买方拒绝收(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处理货物,所收货款不予退还
第五条 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1、本合同订立三日内,买方向卖方预付 10%,作为定金,卖方负责生产,货到款清
2、收(提)货时,买方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卖方组织卸货
3、预付款在最后一批交(提)货的货款中冲抵货款
4、货款支付方式为 电汇6、预付款收到后合同生效,合同内产品价格为固定价,合同签订后不随市场变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逾期付款的处理1、 买方收(提)到产品时而尚未付款的,视为买方逾期付款
2、 逾期付款违约金应于最后一次交(提)货前,与货款一并付清
3、 在买方付清产品货款前,产品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买方不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