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以下简称资助经费)的申请与管理,提高资助经费在鼓舞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开展科技创新方面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留学人员,重点是回国的留学人员
申请资助经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能独立主持讨论开发工作,有培育进展前途;(三)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经费分类第三条 资助经费分以下五类:(一)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 10—20 万元人民币
资助回国留学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讨论开发等项目
(二)优秀项目资助,额度为 5—10 万元人民币
资助回国留学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讨论开发项目
(三)项目启动资助,额度为 2-5 万元人民币
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讨论
讨论课题学术思想新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较好应用开发前景
(四)为国服务活动资助,额度视项目情况确定
资助海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开展合作讨论、学术技术沟通、考察、讲学等活动
(五)小额资助,额度视项目情况确定
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购买科研必需的仪器零部件、化学试剂、药品、耗材和图书资料等
第三章 经费的申请、审批第四条 申请重点项目、优秀项目或项目启动资助经费,须由本人填写《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申请为国服务资助经费,须由国内合作单位填写《留学人员短期回国服务资助经费申请表》
所在单位或国内合作单位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一式三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部门或部委主管部门(简称有关地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