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危险物品管理法律规范为确保病区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护理部特制订本法律规范
本法律规范只适用于病区危险物品的管理
一、危险物品的定义 危险物品是对具有杀伤、燃烧、爆炸、腐蚀、毒害以及放射性等物理、化学特性,容易造成财物损毁、人员伤亡等社会危害的物品的通称
病区危险物品包括:1、压缩性助燃气体:瓶装氧气
3、电热开水器
4、易燃液体:医用酒精,化学名称乙醇
5、化学性物品:84 消毒液
二、危险物品的管理组织:(一)院级危险物品的管理小组:组长: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组员:各大科护士长职责:1、负责制定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质控标准及规定,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及增补,做好病区危险物品的督导工作
2、由护理部负责,每年对危险物品管理人员及全院护士进行知识培训
培训从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安全意识
3、积极做好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每季对以上危险品根据危险品质控标准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科室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每季度组织一次危险品质量管理分析会议,对存在的问题根据 PDCA进行讨论及整改
(二)科室危险物品的管理小组:组长:护士长或副护士长组员:骨干护士 2 名职责:1、建立严格的登记备案制度
对科室危险物品从领取、储存、使用直到废弃的全过程都进行登记备案,确保科室危险物品备案资料底数清、情况明
2、建立科室危险物品自查制度,对科室危险物品每日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确保科室所有危险物品全部达标
对院级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全面分析立即整改
3、积极参加院级组织的危险品知识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并负责做好科室培训
做好实习生与进修生管理,实习生与进修生使用危险品时,必须带教老师在场指导
4、严格执行病区危险物品管理法律规范,组长监管,组员专管
切实做好危险品的防火、防爆、防事故等有关安全措施
发生失盗、短缺及其它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