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 公司设立财务管理机构,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管理机构必须明确负责人
第三章 资产第三条 资产是指公司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第四条 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一节 流动资产第五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在途资金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备用金、预付款和待摊费用等
第二节 固定资产6第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仪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设备、器具、工具、用具等
第七条 固定资产根据下列方法计量:一、购入的,根据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根据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根据国家资产的原价,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三、融资租入的,根据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四、接受捐赠的,根据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本公司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税金等计价
无发票帐单的,根据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五、盘盈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六、在构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与其有关借款利息支出及其他费用,以及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七、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中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入帐价值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及应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