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各项业务和履行职责情况,切实加强对工作实绩的考核,强化对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形成合理的竞争机制,调动全局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制造性,确保 2024 年我局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2024 年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标责任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单位及各科室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分级管理与层层负责、因岗定责与目标量化相结合以及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目标体系的构成 各目标责任部门 2024 年的目标管理考核框架体系由指标考核(职能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社会公认目标(民主评议)和领导考评三个部分组成
1、指标考核
主要考核各目标责任部门的职能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1)职能工作目标具体包括:基点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目标、难点工作目标三方面指标
基点工作目标由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提出,制定的目标须体现每条基本职能职责,对无法量化的指标必须定性准确、界定清楚,便于考核认定;重点工作目标由各部门根据 “十二五”规划、上级专业会议以及县委、政府各类会议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提出;难点工作目标由各部门结合往年工作经验,找准制约本部门进展的瓶颈和关键点,由部门提出,分管领导审定或直接由分管领导提出,每个部门限 1—2 项;亮点工作目标年初可初步确定 1—2 项,年底根据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可调整申报项目,调整项目由各科室自行申报,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定,但原则上不鼓舞调整
亮点工作与难点工作原则上不重复设置
(2)共性工作目标具体包括:配合局行政办公室完成局机关下达的 2024 年全年信息、调研、督查及经验沟通材料等信息任务;配合局行政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