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从数量和范围看,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已较为完备,但在实际应用中仍旧问题频出,这与网络社会的基本特征有关
传统的法律制定和体系建设耗时较长,而网络技术本身具备传播的迅捷性和发生发展的快速性,使得法律难以及时对网络问题作出有效反应
这种滞后性造成网络问题频出,而法律措施难以跟上网络的脚步,从而让大量网络事件处于灰色真空地带,需要惩处却无法可依
1另外,我国关于虚拟社会治理的法律保障体系还存在着很多其他问题,比如:宏观法律规章表述笼统、操作性不强,微观的具体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覆盖领域还不完善;现实社会的实体与程序法与虚拟社会法律法规的衔接与配合互动方面还不顺畅;我国关于虚拟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与国际上关于互联网治理法规的衔接与配套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2
再有,法律控制范围有局限,法律能调整网民行为,但不能调整其所有行为,更难以调整其思想
法律有立法成本、执法成本以及在这个过程中的社会成本
道德与法律一样,能够起到约束、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
与网络法律规范不同,道德强调网络行为主体内在自律,其劝善功能贯穿于主体实施网络行为全过程,包括行为前的动机
道德的上述属性,能够弥补单纯网络法治的弊端,对网络立法、执法、守法等法治建设的各环节具有补益功能,从而促进网络法治的健康、有序发展
因而在针对网络社会立法、执法的同1 韩冬
网络社会治理: 传统思维与现实困境[J]
社会科学战线,2015(6)
虚拟社会治理创新: 内涵、挑战与实现路径[J]
情报杂志,2017(2)
时,应该把道德建设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上来统筹规划
3(五)网络治理国际合作中存在的问题面对互联网浪潮的发展,习近平提出了“网络地球村”这个新理念,并指出要辩证地看待这个概念
“网络地球村”不仅是鸡犬之声相闻的田园牧歌式生活空间,同时也是一个网络犯罪、网络监听、网络攻击、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等全球公害时有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