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子,石沙,石粉购销合同甲方:彭水丰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张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方因彭水香江国际1、2#楼号楼项目建设需要购买乙方产品,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石子,石沙,石粉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符合本工程设计法律规范施工要求乙方应提供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企业资质,含泥量不能超对国家行业规定
产品的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2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现场数量,石子,石沙,石粉按立方米计算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1
产品的交货单位:乙方 2
交货方法:乙方自行送货到甲方项目现场内交货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以及施工场地的需要,以书面形或电话通知乙方供货) 第四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
产品的价格:石子按50元/m³,石沙按60元/m3,石粉按85/m3计价
此价格含石子,石沙,石粉的成本、场内外运输费、上下车费、各类保险费'
安全费、税费,同时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发票单位为彭水丰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估计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现场实收数量为准,合格的石料才能计数,每月25日凭甲方开据的入库单据对账
2、对标准石料存在有含泥量超标的情况,现场人员有权拒绝签收, 并不负责保管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乙方应将产品立即清退出施工现场
3、乙方的货到甲方现场,由甲方现场保管员检查验收合格后,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产品数量和质量标准,甲方并开据入库单据,乙方凭入库单据向甲方结算费用,同时乙方应将产品堆放在甲方的指定地点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假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立即通知乙方到现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