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分配体系,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激励员工为公司制造更高的价值,增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准油股份)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准油股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准油股份所属机关、事业部、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 准油股份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根据“两低于”的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员工实际工资水平的增长低于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 (二)准油股份的工资分配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和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确保在公司内部实施薪酬方案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三)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名词解释 (一)实习员工:指未毕业,在公司进行实践活动的学生。 (二)见习员工:指从学校招聘的,没有工作经验的应、历届毕业生,见习期一般为一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试用期员工:指有工作经验的应聘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 (四)正式员工:指见习或试用后经考核,被正式录用的员工. (五)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董事会 秘书。专家级高工岗位上的人员可参照高级管理人员待遇执行。 (六)中级管理人员:指公司各事业部经理、副经理、各部门经理、副经理。高级工程 师岗位上的人员可参照中级管理人员待遇执行。 (七)初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指机关部门职员、各部门主任、车间队长、副队长、 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八)一般操作与服务人员:指各单位从事具体操作和服务的一般工作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规则 第五条 根据聘任、管理、考核、分配四权一体化的原则,准油股份员工的工资 管理统一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分配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按统一的等级 工资制度执行。 第六条 准油股份的年度工资总额和劳务费总额由董事会批准。人力资源部根据 预算对年度工资总额和劳务费与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实行浮动管理。 第七条 各单位工资总额和劳务费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控制,所属各单位应在每年 11 月 15 日前,将本单位的操作与服务人员工资实施细则和劳务用工劳务费管理发放细则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与财务资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