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分配体系,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激励员工为公司制造更高的价值,增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准油股份)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准油股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准油股份所属机关、事业部、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 准油股份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根据“两低于”的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员工实际工资水平的增长低于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
(二)准油股份的工资分配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和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确保在公司内部实施薪酬方案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三)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名词解释 (一)实习员工:指未毕业,在公司进行实践活动的学生
(二)见习员工:指从学校招聘的,没有工作经验的应、历届毕业生,见习期一般为一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试用期员工:指有工作经验的应聘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
(四)正式员工:指见习或试用后经考核,被正式录用的员工
(五)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董事会 秘书
专家级高工岗位上的人员可参照高级管理人员待遇执行
(六)中级管理人员:指公司各事业部经理、副经理、各部门经理、副经理
高级工程 师岗位上的人员可参照中级管理人员待遇执行
(七)初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指机关部门职员、各部门主任、车间队长、副队长、 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八)一般操作与服务人员:指各单位从事具体操作和服务的一般工作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规则 第五条 根据聘任、管理、考核、分配四权一体化的原则,准油股份员工的工资 管理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