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学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根据《XX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中(含独立高中、完全中学、综合高中、民办高中,下同)学籍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
区市县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普通高中以及校址在本行政辖区域内的综合高中、民办高中的学籍管理;市教育局对局直属普通高中进行学籍管理,并对全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实施宏观管理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升级、留级、奖励、处分、毕业、肄业和非本市户口的学生到本市就读等均按本办法办理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必须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升学考试,按照升学志愿和考试成绩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必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持相关证明,到录取学校办理延期入学手续
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报到入学又不办理延期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由学校注销入学资格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开学后一个月,学校对入学的新生进行复查
对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建立学籍;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
对已经取得学籍的学生,其它学校不得再予注册建立学籍
第六条学校要为新生编制《班级学生名册》,填写《XX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卡》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卡验印工作,一般于当年10月底以前完成
第七条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
班额一般不应超过56人
特殊情况需增大班额,必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学校不得第1页共6页接收已毕业或结业的学生插班复读
第三章转学第八条转出
户口迁出本市或迁至本市其他区市县(市内四区之间除外)、因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需在本市外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可办理转出学籍手续
持户口迁移材料或父母工作调动证明等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