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是世界各民族的文化瑰宝,是各个民族流传已久并具有一定意义的历史文化
然而,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犹如法学领域的“哥德巴赫猜想”,我们并没有保护它们的具体措施
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制度的构建是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的最大障碍
“乌苏里江长又长,蓝蓝的江水起波浪
”这首被著名歌唱家郭颂传唱了 40 年的歌曲所引发的著作权纠纷,再一次引起人们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热谈
什么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如何保护
这些问题引起我们深深的思考
现在,我从一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 传统艺术 民间艺术 民间文学艺术 作品保护 艺术作品著作权一、民间传统艺术的现状 民间文学艺术(expressions of folklore),我国《著作权法》第 6 条规定的受著作权保护的特殊作品类型
它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某个民族或地区的社会群体经过世代相传而逐渐创作出的、反映本民族或本地区的生活历史、自然环境、风俗习惯、心理特征等的文学艺术形式
一般分为民间文学和民间艺术两大类,其范围十分广泛,如民间流传的故事、诗歌、传说、歌谣、器乐、戏剧、造型艺术品、服饰、建筑艺术风格等
由于目前中国社会正处在从传统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的转型期民间艺术也面临着传统到现代的转型主要体现在艺术功能的改变上
由原来的养家糊口的手艺转变为专业爱好者的一种技能,设计制作上更加专业化,作品风格也更强调艺术性而非实用性,更强调与现代社会相结合或作为装饰元素融入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中
如采用民间传统图案造型设计的家用品,更加商业化,以市场需求为主
同时民间艺术与中国传统艺术元素也成为当代一些专业艺术家、设计师创作和设计的灵感来源,随着他们的设计进入现代生活中来,如服饰、居室饰品,用传统民间土陶设计的酒瓶、碗、碟、茶杯等都是如此
民族文化深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