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质量管理办法为保证入窑石灰石质量稳定,降低石灰石消耗量,提高岗位人员工作责任心,给下道工序提供优质石灰石,经白灰车间讨论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石灰石理化指标要求二、灰石粒度要求入窑石灰石粒度为 30—80mm,小于 30mm 和大于 80mm 粒度各不超过 5%
入窑石灰石中不得带入泥土及其它杂物
三、质量检验(样品的采集和制样)(1)、质技处采样人员每班对入窑石灰石按标准进行取样,不得漏采
(2)、质技处采样人员按标准取样,采样要有代表性
(3)、质技处采样人员将取样的石灰石封样后,送交化验室化验
(4)、化验员要将化验结果反馈车间生产班组
(5)、石灰灰矿检验项目为:CaO、MgO、SiO2四、考核1
石灰灰漏采一次,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
不按标准取样,样品缺乏代表性,一次考核责任人 50 元
白灰车间 2024 年 1 月 2 日CaO(%)MgO(%)SiO2(%)S(%)P(%)≥5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