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轮流现场带班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23 号文,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入井、同时出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处理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相关领导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企业领导带班制度企业领导带班必须严格根据煤监总局【2024】95 号要求执行
1、煤矿法人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 5 次
2、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 15 次
3、副矿长、安全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 20 次
4、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 15 次
5、总经理每月下井 5 次
6、安全监察员每月 5 次
三、企业领导带班的要求矿井必须制定带班下井月计划表报公司、煤监部门备案,中途遇到调整必须作好调整记录、并且保证井下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
主要检查近期安排布置的工作的落实情况,安全投入是否到位
检查全矿井的安全生产情况,落实上级安排布置的工作
指挥副矿长、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检查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和各种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规程等执行情况,查处“三违"现象
对全矿生产进行技术指导、矿井采掘区域进行测绘,检查生产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重大建议进行决策
矿井必须作好带班下井记录,井口领导值班牌必须及时填写,入井签字与领导带班登记必须一致
四、企业领导带班名单法人:杨友云总经理:杨友云矿长:敖章祥副矿长:罗权(技术副矿长) 王世冰(安全副矿长) 杨世红(生产副矿长) 蔡学江(机电副矿长)安全监察员:龚礼林 安建华 陈善君五、领导带班下井的职责检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