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基础工程量计算规则 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砖基础工程量计算规则为: 计算砖基础工程量时,首先要明确砖基础与砖墙的划分界限。砖基础与砖墙的划分,参照以下标准: (1)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 (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分界线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 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 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砖基础工程量,按施工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嵌入基础的钢筋混凝土柱和柱基(包括构造柱和构造柱基)、钢筋混凝土梁(包括地圈梁和过梁)及单个面积在0。3m2 以上孔洞 所占的体积。对基础大放脚 T 型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 0。3m2 以内 的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计算公式为: 砖基础工程量= 基础长度×基础面面积±应并入(扣除)体积 (1)基础长度的计算.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基净长计算。 (2)基础断面面积的计算。 基础断面面积 = 标准厚墙基面积 + 大放脚增加断面面积 或: 基础断面面积 = 标准厚基厚度 ×(基础深度+大放脚折加高度) 基础深度指室内地坪至基础底面间的距离。 等高式和不等高式砖墙基础大放脚的折加高度和增加断面面积如表 6—3 所示,供计算基础体积时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