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石屑地基垫层施工工艺标准(Q/TJJG1-03—02—2024)9。1 适用范围及涉及的强制性条文9.1.1 本工艺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处理 3。0m 以内软弱,适水性强的粘性土地基中的碎石地基,地基处理及地面垫层(夯实和碾压法)。9。1。2 本项工艺所涉及的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主要的强制性条文:(1) 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JGJ79—2024)(2) 对碎石地基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 点,1000㎡以上工程,每 100㎡应至少有 1 点,3000㎡以上工程,每 300㎡至少有 1 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 1 点,基槽每 20 延米应有 1 点。(GB50202—2024)(3) 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JGJ33-2001 5。5.6)(4) 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 3-4m 的余量。 (JGJ33—2001 5。11。4)9。2 施 工 准 备9.2。1 主要材料及主要机具9.2.1。1 主要材料:宜选用质地坚硬的碎(卵)石、石屑(粒径小于 2mm 的部分不应超过总重的 45%)或掺和中砂、粗砂、其它工业废料的天然或人工级配碎石或石屑。含泥量不宜大于 5%,不得含有植物残体,垃圾等杂物,粒径一般不大于 50mm,最大粒径不大于垫层厚度的 2/3,其含量应在 50%以内,其级配应使垫层的空隙率最小。9。2.1。2 主要机具:平板振捣器,蛙夯,6~10t 压路机或振动压实机械、铁锹、胶管、喷壶、铁筛、手推胶轮车、木夯、小线或细铅丝。9。2。2 作业条件9.2.2.1 对石料进行检验,人工级配的配合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9.2。2.2 对基坑(槽)和基底土质,对标高轴线尺寸,及有无孔穴、橡皮土、积水等情况进行检验,应在未做地基处理前办完验槽隐蔽验收手续。9.2.2。3 在边坡及适当位置设置控制铺填厚度的水平标高桩,或在固定建筑物墙上,槽和沟的边坡上弹上水平标高线或钉上水平标高木橛,基坑内标桩网为 5m×5m。9。2。2。4 在地下水位高于基坑(槽)底面的工程施工时,应实行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使基坑(槽)保持无水状态。9.3 工 艺 流 程 与 操 作 工 艺9.3.1 工艺流程:检验碎石质量、级配→分层铺筑碎石→洒水→分层夯实或碾压→找平验收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