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销 合 同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需方向供方购买 事宜,经过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合同.一、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合计合计:¥18000 大写 :壹万捌仟圆整二、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本行业相关质量要求。三、交货日期: 2024 年 11 月 21 日 四、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为: 运输及装卸费用由供方承担;交货地点: 五、验收标准、方法: 需方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要求有差异的,则以三者中较高的为准.需方可将标的物送国家法定机构检测而无需征得供方同意。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六、付款期限:1、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 5 %,货到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 90 %,余款 5 %作为质保金。2、付款前供方需提供与本合同相符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七、质量保证期: 本合同质量保证期为: 15 日 ,自需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质量保证期内标的物出现问题影响需方使用的,供方应承担免费修理或更换等责任及与修理更换相关的一切费用.质保期内如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需方需在 10 日将剩余合同价款一次性付清。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标的物价款的 5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5 天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根据逾期交付标的物价款的 20%支付违约金. 2、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因供方交付的标的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供方应支付不低于相关标的物价款的 20%的违约金,需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解除合同, 4、供方未经需方同意而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需方支付不低于合同价款的20%的违约金。5、质量保证期内,供方拒绝履行质量保证责任的,需方有权自行修理或另行采购,所需费用由供方承担。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诉讼。十、本合同一式 陆 份,供方执 贰 份,需方执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十一、其他约定: 无 附件:供方身份证复印件 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