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领导人考核管理办法一、目的为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全面科学地考核评价领导负责人班子、领导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员,进一步加强领导负责人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监督,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本社会组织又好又快进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社会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社会组织的领导负责人班子、领导人员和各部门领导负责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
分支机构的领导负责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术语和定义无四、内容1、总则1)综合考核评价坚持党管理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理事会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和市场认可结合起来,做到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
2)结果本单位实际情况,运用多维测评、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对领导负责人班子、领导人员和各部门领导负责人员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勉尽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3)综合考核评价以年度考核评价为基础,任期考核评价为重点
任期考核评价周期为三年
2、管理机构及权限1)本社会组织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2)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领导/分支机构领导的综合考核评价
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里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
3、综合考核评价内容1)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为:政治素养、经营业绩、团结协作和作风形象,共 11 项指标
政治素养包括政治方向、社会责任、党建;业务业绩包括业绩成果、财务绩效、科学管理;团结协作包括发扬民主、整体合力;作风形象包括诚信务实、联系群众、廉洁自律
各项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依据所设置的考核评价要求和标准进行考核评价
2)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业务业绩占 50%,政治素养、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占 50%(所含 8 项指标权重相同)
业务业绩中,业绩成果占 50%,财务绩效占 25%,科学管理占25%
3)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为:素养、能力和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