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为保证参保人员更好地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进展,根据《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 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法律规范我中心的社区站点医保管理工作,特制订以下医保管理制度:一、就医管理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热心为参保病人服务。优化就医流程,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低廉、高效的医疗环境.3、严格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无大方、人情方、冒名顶替方现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4、诊疗中,凡需提供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未征得病人许可,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引起病人投诉,除承担一切费用外,按投诉处理。5、门诊及住院病历,应书写法律规范齐全,各种检查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规定.门诊处方及住院病历,应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至少保存 2 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 15 年.6、严格根据《浙江省医疗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立项,抬价、不巧立名目,严格按医院统一收费价格收费。二、医保用药管理1、严格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要求,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配备好医保目录内中、西药品,满足医保病人就医需要。2、严格根据急性病人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病人不超过十五日量,规定疾病( 肝炎、肺结核、精神病、癌症、糖尿病、冠心病)不超过一个月量,并应在处方上注明疾病名称。患者出院带药,与病情相关药品不超过半个月量,辅助用药限带一般剂量的原则掌握处方量,并在医保病历中作好记载.治疗项目不属于出院带药范围.3、医务人员应熟悉《药品目录》的有关内容,对控制用药应严格《药品目录》规定的适应症使用。使用蛋白类制品应达到规定生化指标合,并经医教科审批方可使用,有效期最长为 5 天。4、严禁以药换药,以药换物、以物换药的现象产生.社区库存药品应账实相符。5、定期检查库存药品,杜绝过期药品、“三无”药品、非医疗药品扩生活用品现象.三、费用结算管理1 参保病人日常刷卡就医和出院结账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数据,应及时与医保中心结算科或信息科联系,查明原则保证结算数据的正确性.2、计算机收费操作员应先培训后上岗,挂号、计费应直接用医保卡读卡操作,绝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