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公司煤炭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煤炭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生产高质量、洁净的煤炭产品,确保“神华煤”国内外知名的品牌形象,实现 “质量效益型"企业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神华集团所属公司、矿、厂、站、港均应根据本管理办法执行。第三条 为贯彻全面质量管理和“两个贴近”的方针,神华集团所属公司、矿、厂、站、港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煤炭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法律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奖罚办法。第四条 神华集团所属公司、矿、厂、站、港均应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承担煤炭产品质量责任.第五条 神华集团鼓舞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以市场为导向,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制订合理灵活、标准化与差异化相结合的管理方案和加工措施,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鼓舞煤炭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六条 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本公司的管理和进展规划中,加强对煤炭产品质量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各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煤炭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照本管理办法实行措施,制止煤炭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管理办法的施行。第七条 神华集团设立煤炭质量(以下简称“煤质")管理机构,在主管质量副总经理(和副总裁)领导下,领导全集团煤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制订煤质管理中长期进展规划和煤质管理办法,审定煤质考核指标,监督检查煤质管理办法的执行,考核煤质指标完成情况并予以奖罚,推动煤炭提质加工技术的进步和应用,协同有关部门讨论解决煤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产、运、销各公司主要领导人是煤质管理的责任人,各公司指定一名领导负责煤质管理工作,并成立煤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贯彻落实煤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煤炭生产、洗选加工、储装运的煤质管理、提质加工和产品结构优化工作,对各公司所属各矿、厂、站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八条 各公司管理人员和煤质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公司、本系统发生的煤炭生产、销售中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照本管理办法对煤炭生产、销售中违反本管理办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