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强化和法律规范管理,明确责任,方便工作,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公司目前车辆使用状况,特制定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条、公司车辆和驾驶人员的调配管理 1、公司车辆、驾驶员由行政综合办统一调配管理
2、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用车,须提前向办公室申请,按程序申请,由办公室依顺序派车,派车优先公车,不按规定填写申请者,不予派车
3、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每次用车前由用车人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
用车后由驾驶员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用车人员签名核实,每月底报公司综合办公布行车情况
4、公司车辆的证件执照及车辆用车申请表由车主负责管理
车主负责定期车辆维修、检验、清洁等
(车辆用车申请表一式两份,办公室备案一份,作为用车人出行凭证)第二条、车辆使用的权限、范围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驾驶员在实习期间不能单独上高速,需有老司机陪同)
2、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处于安全考虑),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 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5、车辆应停在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
6、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
7、驾驶人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未经允许,违者每次将受 50 元罚款
8、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9、公司员工因工作特别需其用车,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主管签字、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派车
10、接送公司贵宾用车,经公司领导审批,方可派车
11、公司人员公务外出需用车,在 500 公里以上的,出于驾驶员疲劳因素考虑,不准许用车,改乘使用长途汽车或火车等方式